主持記者:賈曉寧
  今天大寧講個老子愛兒子的事,其中滋味,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市民小王前段時間裝修新房準備結婚,他爹老王正好退休,趕來幫忙。當時小王找人裝修時找的是一支裝修隊,包工頭姓侯,小王由於工作忙,跟侯某簽訂的合同是包工包料的全包合同。而老王來了,小王不好推辭,知道父親為自己好,就跟老王商量,您老別幹活,監督工程質量就好。
  雖然兒子很體諒老王,但是老王覺得自己來了,就要發揮作用,再說幫自己兒子裝修,老王覺得自己要賣力。每天除了監工,還要幫忙幹活,這一點包工頭侯某也承認。按說,老子幫兒子裝修,多乾點活也不是什麼大事,只是沒想到出了意外。眼看裝修就要結束了,這天一個工人用梯子焊接陽臺上的衣架,就讓老王到梯子上來做個幫手。結果老王趕來幫忙,一抬頭,竟然從梯子上面跌下去了。工人一看老王被摔了,趕緊把老王扶起送到醫院,結果老王腰部骨折,住院治療1個多月,花掉醫葯費近萬元。出院後,老王讓小王找到包工頭侯某索賠,他覺得是侯某的工人請他來幫忙導致他摔傷的。且小王是包工包料,付錢給侯某的,老王沒有給工人幫忙的義務,所以侯某要支付賠償。當然,這樣的說辭顯然侯某不可能同意,無奈雙方到棲霞區司法局社區調解所調解。
  “老王也不是我們的工人,有時候是他主動幫忙的,時間長了,我們就習慣了,有時候反而會喊他幫忙,比如遞送裝修工具,清掃一下場地什麼的。”包工頭侯某跟調解員解釋,“而且這次梯子也不高,工人過去經常喊他幫忙,也沒出過事,但是只有這次出了意外,我覺得我不應該為意外埋單。”但調解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老王多次幫忙,裝修工人都沒有明確拒絕,而且習慣了之後還主動要求老王幫忙,特別是摔倒的這次也是裝修工人要求老王幫忙的,所以侯某作為裝修工程的責任主體,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最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侯某一次性賠償老王8千元。
  說完這個事,大寧要多說兩句。老王這次意外,說實話小王內心肯定難過內疚,覺得要不是讓老爹為自己看裝修,老爹就不會受傷。雖然包工頭賠了醫葯費,但一個多月的醫院,住起來也不會舒服,老王自己也受了不少罪。如此幫忙,給孩子帶來的困擾,明顯多於給孩子帶來的幫助,更搞得一家人不得安寧,實在得不償失。提醒退休的廣大父母們,人老了要認老,愛孩子要有個度,多愛惜自己,這樣就是真心幫孩子了。  (原標題:兒子家裝修老子搭把手摔斷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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