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曾毅) 本想在順德購置一套別墅的廣州商人孟先生,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暫時保留別墅產權人名字黎某。沒有想到的是,房屋轉讓協議簽訂的幾個月後,一位自稱是黎某的債主突然找上門來,要求孟先生代黎某償還30萬債務,否則就拍賣孟先生購買的別墅。
  事發:
  百萬買別墅竟被追債
  2010年孟先生準備買一棟別墅。不過當時他無法取得購房資格,孟先生說有房產經紀為他支招,“暫時不轉讓別墅產權人名字,與屋主直接簽訂轉讓房屋協議,並做公證,過些時候再轉讓產權。”
  再三思量之下,孟先生採取了這種辦法,於是與一棟別墅業主黎某簽訂相關協議,總共付款295萬人民幣,其中孟先生代黎某償還了銀行貸款279餘萬,還額外再支付黎某15萬多人民幣。款項交接結束後,雙方於2010年11月29日到廣州市番禺公證處辦理了該別墅的《委托書》,雙方以公證的形式,將房屋產權實際轉讓給孟先生,但別墅房產證業主的名字還是黎某。
  數個月後,一個自稱屬某金融公司的陌生人造訪孟先生,稱別墅業主黎某欠其30萬元人民幣,否則別墅就要被拍賣抵債。孟先生繼而發現,黎某居然是一位農村戶口的無業人士,而且已發生車禍身亡。
  調查:
  類似案件已有十幾起
  記者發現孟先生的遭遇不是孤例,相關案件高達十幾起,其中事發的順德北滘某高檔別墅區,記者接觸的類似案件就有6起,而這6起的業主,購買的別墅所謂原業主,全部是無業人士。
  記者瞭解到,孟先生購買的別墅原業主黎某,以及梁女士購買的別墅原業主黃某,其欠款的陌生人所屬金融公司均為廣東“銀x”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而涉及該公司的糾紛案件,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居然已裁判的案件高達15起,而且都是今年裁判的新案。
  支招:
  不轉戶名風險大
  順德司法界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這一案件比較“新”,建議市民購房一定要按照法規,不轉戶主名字,涉及的問題很多。同時,即使有公證,也不能代表房產權的確屬。
  而第三方律師在分析了該案情後,認為解決類似案件的突破口在於“款項交付”一項。如涉及孟先生的案件,其關鍵人黎某,與金融公司簽訂的所謂借款合同,沒有證據顯示黎某有實際收到借款,根據相關規定該借款合同可視為未生效合同,因此孟某並不一定要替孟某還債。  (原標題:百萬買別墅未改名 房未到手卻被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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