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消息,香港商品交易所案件,3名內地商人涉管有32份虛假銀行投資存款確認書,涉款達900億港元,3人6日原定在區域法院受審,但其中2名被告戴麟懿及連春仁今未有律師代表出庭,並堅持自己抗辯。3被告全部否認共3項管有虛假文書,但戴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文件。控方須要重新準備開案陳詞,故案件押後至本周三(8日)。
  涉及商交所假文件案的3名被告分別是56歲的戴麟懿、49歲的李善容及50歲的連春仁,戴和李各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連與戴同被控另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此外戴被控逾期居留。
  控罪指涉案虛假文書包括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擔保函”,承諾向Zhang Ji Sheng付4.6億美元、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今年4月至明年4月發出,金額500萬港元的銀行本票、以及匯豐銀行發出的“存款證明”,確認一筆106億美元的款項存入一公司戶口。
  戴麟懿承認的違反逗留條件,發生於13年5月21日,即獲准以訪客身分進入及逗留至13年5月5日,但逾期留港。  (原標題:香港商交所假文件案兩被告堅持自辯 案件押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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